今年1月份,王女士在位于邢台桥东区的“诚达车贷公司”办理了3万元贷款,并抵押了汽车钥匙。1月19日晚 ,王女士发现自己的汽车不见了,随后接到一自称是“诚达车贷公司”工作人员的男子打来电话,称王女士的汽车在其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后,车上安装的 GPS 定位系统没有了信号,已构成违约,要求王女士缴纳5万元赎车金。交涉过程中,该男子称王女士的车已被别人买走,若想要回汽车需支付 8 万元。王女士只好满足了对方的要求,后向桥东公安分局报警。警方在调查期间又陆续接到市民报案,均称在“诚达车贷公司”以车钥匙做抵押借款后,被该公司以逾期未还利息、GPS 信号不好等理由将车偷偷开走,并被索要高额赎车费。经深入调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任丘市人刘某为首,衡水市人高某、王某、吴某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以“诚达车贷公司”名义招揽车贷业务,放贷后编造各种理由扣押受害人车辆,然后实施敲诈勒索。3月21日,刘某等4名嫌疑人在衡水市某饭店被抓捕归案,经审讯,刘某等 4 人供述了其自 2017 年 10 月以来,先后在衡水、任丘、保定、邢台设点,以提供贷款为幌子,敲诈勒索 50 余名车主,非法获利近百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6年1月,武某从宁晋县大陆村镇的李某处借款20000元,提前扣除月息2000元。1个月后,武某未能还款,李某等人便以每天1000元的利息滚动计算,并于当年3月将吴某非法拘禁5日,侮辱殴打并逼迫其打下10万元的欠条。今年3月下旬,宁晋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远赴上海等地,先后将该团伙骨干成员李某、王某、冯某和李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对利用“套路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套路贷”是指放贷人与借贷人签订带有明显不利于后者条款的贷款合同后,肆意认定借贷人违约、进而侵占其财产的违法行为。邢台市警方提醒,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贷款,以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