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对非法集资举报进行奖励

每起案件原则上奖励不超过5万元,大案要案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今后在晋城境内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每起案件奖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这是该市4月初出台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做出的规定。

着眼于“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降到最低”的目的,晋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建立起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对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进行举报后,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是否属最新真实线索、涉及具体区域及其他相关情况。举报案件涉及单一县(市、区)的,由该县(市、区)处置;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且主(监)管部门明确的,由市级主(监)管部门处置;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且主(监)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处非领导组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进行处置。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同时将处非办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并涉嫌犯罪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违法案件;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四种情形列入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办法》确定,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将举报奖金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市处非办会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同时还对单人举报、联名举报、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等的奖金领取办法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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