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个别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各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了误导,社会影响极坏。
通过对各类常见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系列整理,主要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在此提醒市民及广大消费者如遇到这样的广告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1、医疗广告的发布需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内容进行发布,不得篡改,同时要刊播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如鲁医广【年份】第×月×日×号),广告批文有效期为一年。
2、 拍胸脯打保票,宣扬疗效。如报纸上"一次治愈白癜风"、"让骨坏死患者站起来",往往用"根治"、"无效退款"、"100%有效" 、"疗效最佳"、"药到病除"、"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极富诱惑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这些在《广告法》中是严格禁止的。
3、医托推荐。如名人明星助阵、专家认可、权威机构推荐,或让"治愈"患者"现身说法",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
4、用高科技做文章,大包大揽疑难病症。一些医疗机构摸准患者再难治的病也不愿放弃治疗的心理,拿高科技迷人耳目,越是癌症、乙肝、哮喘、牛皮癣、不孕不育等顽症,越敢夸口治疗。因为他们深知"难治的病本来就难治,因此治不好患者心理上也能承受"这门道。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8类疾病的医疗广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会审批,遇此类广告,消费者要倍加小心。
5、靠所谓的祖传疗法或专家名医忽悠患者。一些医院对自己聘请的专家私自加 "头衔"。有些"特色门诊"用祖传秘方蒙人,名为看病实为卖药。
6、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软广告。某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广告相比,该类广告更具隐蔽性。
7、现在进入信息发达时代,一些不法分子早就告别了"小广告"式的骗人战术,而是看准了网络这个普及而又方便且迅速的手段,在网络上大肆宣传自己的"灵丹妙药",更有甚者把知名医院的知名专家大夫作为自己的"招牌"胡乱欺骗患者。针对可疑的医疗广告大家可及时登录卫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www.sdws.gov.cn)查询,千万要头脑冷静,清醒地识别违法医疗广告,谨防受骗上当。